中共芜湖市委、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升人才特区建设水平的意见
人才聚则芜湖兴。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合芜蚌人才特区的部署,结合芜湖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1.总体思路。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理念,确立人才优先发展的战略布局,坚持人才资源优先开发、人才结构优先调整、人才投资优先保证、人才制度优先创新,以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为重点,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为保障,进一步提升人才特区建设水平,构建全国一流的人才高地,推动人才结构高端化与产业层次高端化、城市品质高端化相互促进,为芜湖打造经济和城市两个升级版、实现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2.鼓励企业和研发机构引进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对企业和研发机构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高端人才的,根据服务期限和实际情况,经认定给予最高500万元补贴。引进人才对全市产业发展有决定性、关键性作用的,由人才特区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以“一事一议”方式确定补贴额度。(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排名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3.放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聚才效应。对新建或改扩建新增孵化面积的科技企业孵化器,连续3年正常运营,经认定后以“贷改补”形式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对运营成效优良的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对进入各类孵化器创业的科技型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给予最高100%租金后补助。对于符合规划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用地,属于新增建设用地的,其用地指标予以优先保证;利用存量工业厂房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实施科技企业孵化器项目的,可保留工业用地性质。在不改变科技企业孵化器服务用途的前提下,其厂房可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转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委、市城乡规划局)
4.放大高层次科技创新平台的育才效应。对新认定及运营成效优良的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最高50万元研发或运营补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5.实施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创业计划。对经评审认定的创业团队,市区两级可出资参股不超过2000万元,其中70%股权可用于奖励或股权激励。引进团队对全市产业发展有决定性、关键性作用的,根据项目资金需求和团队持股比例等因素,由市投资项目管理委员会以“一事一议”方式确定参股额度及激励办法。(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区、集中区、开发区)
6.鼓励风险投资机构推动人才创新创业。对人才创新创业项目获得天使投资人、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种子基金、创投基金、产业发展基金等投资的,由政府性投资平台通过跟进投资方式予以扶持,其中70%股权可用于股权激励,奖励给投资机构或被投企业的高级管理团队。(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建投公司)
7.扶持青年创新创业活动。发展“众创空间”,充分利用国家高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基地、大学科技园和在芜高校院所的有利条件,为创新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构建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综合服务平台。探索互联网股权众筹融资模式,增强众筹对大众创新创业的服务能力。对科技型创新创业人才团队通过专利权质押方式获得银行贷款,给予贴息补助。鼓励保险机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贷款保证保险。对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创业,可享受最高400万元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对入驻省市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实体,经认定给予最高50万元的免担保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团市委、市科技局、市金融办、市财政局)
8.建立市场化引才新机制。对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高端人才和团队的个人或社会组织,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
9.支持科研成果产业化。鼓励科技成果拥有人新注册公司或与老企业嫁接,进行科技成果转化。对转化科研成果并实现产业化的,根据经济社会效益贡献,按照成果转让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100万元后补助。对重大成果转化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成效显著的,可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后补助。高校、科研机构在芜建立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及运营成效优良的,给予最高30万元研发或运营补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10.落实人才事业编制保障。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高端人才,不受事业单位编制和专业技术岗位限制。设立市科技创新发展研究院,凡具有事业身份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高端人才来芜,可在该院继续保留其事业身份。(责任单位:市编办、市人社局)
11.提供住房和生活便利。对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高端人才本人或以配偶名义在我市首次购买自住商品房,给予最高50万元补贴。领军人才、高端人才可享受最高每人每月7000元生活补贴。对专科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等人才本人或以配偶名义在我市首次购买自住商品房,继续给予安家补助。为无住房的人才提供公租房,给予最高80%的租金补贴。惠居住房金融公司为各类人才购房提供住房按揭贷款支持。推进国际化社区建设。(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住建委、宜居集团、惠居住房金融公司)
12.强化协调保障。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人才工作新格局。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统筹规划和宏观指导,强化督促检查,确保政策落实。(责任单位:市人才办)
13.增加资金投入。设立3亿元的市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用于奖励补助。各项奖励补助支出,除已明确财政负担比例外,按现行市与县区财政体制实行分级、分比例负担。(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各县区、集中区、开发区)
14.建立评估、考核和制约机制。探索建立人才政策实施的跟踪评估、修订完善和工作考核机制,规范人才服务合同约束,发挥政策效应。制订人才资源统计和定期发布制度。(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各县区、集中区、开发区)
15.本意见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施行,此前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由市人社局牵头,会同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制定相关实施细则。